德赢官方警惕!“山寨”食品在网购、线下零食店再次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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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读者来信反映:“远看是金典牛奶,近看却发现是全典牛奶”“包装很类似,也是橙汁,名字却叫橙果粒”“山寨”食品是外观与正品类似,价格却便宜很多的产品,有的虽然是合规厂家生产,但有侵权嫌疑;有的没有生产资质,缺乏食品安全保障。  近年来,“山寨”食品在网购、外卖以及一些线下零食店再次冒头,值得关注和警惕。  长期以来,“山寨”食品较多出现在农村市场。江西鄱阳县读者余女士今年春节回老家过年时就发

  近期有读者来信反映:“远看是金典牛奶,近看却发现是全典牛奶”“包装很类似,也是橙汁,名字却叫橙果粒”“山寨”食品是外观与正品类似,价格却便宜很多的产品,有的虽然是合规厂家生产,但有侵权嫌疑;有的没有生产资质,缺乏食品安全保障。

  近年来,“山寨”食品在网购、外卖以及一些线下零食店再次冒头,值得关注和警惕。

  长期以来,“山寨”食品较多出现在农村市场。江西鄱阳县读者余女士今年春节回老家过年时就发现,年夜饭上的椰汁味道“不太对劲,香精味很重”,细看才发现是一款外观与某椰汁品牌高度相似、质量却大打折扣的椰汁。

  “家里的老人眼神不是很好,很难及时辨认出是不是山寨食品。加上这些杂牌饮料比一般产品便宜不少,老人图便宜就买了。”余女士说。

  相对于城市,农村地区地域广、居住分散,监管难度较大。许多小商贩利用农村地区监管人力相对不足的漏洞,售卖“山寨”食品。浙江宁波市读者郑建钢发现,农村“山寨”食品大多由附近的小商品店、集市或者批发市场售卖,产自小作坊,没有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正品售价高,购买量少,小商品店一般不进货。此外,农村消费者对不同商标的区别不敏感,买到山寨货也缺乏投诉的意识。”

  今年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四市消委会联合发布农村消费环境评议调查报告显示,农村消费者受传统消费观念影响,习惯于节俭生活,同时相对缺乏科学消费理念和知识,容易上当受骗。一些农村地区市场监管力量不足,出现商品和售后服务质量问题,较难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影响了农村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山寨”食品蔓延至线上平台。不少商家将“山寨”饮料与餐食打包成套餐捆绑销售,部分商家还会使用“收藏店铺送饮料”或“低价加购饮料”等促销手段吸引顾客购买。导致“山寨”食品混入外卖平台、线上购物、直播间下单的赠品行列德赢官方。

  作为经常点外卖的上班族,吉林白山市读者刘女士反映:“几乎每次点外卖都会同时收到一盒没听过品牌的饮料,从线上看宣传照,包装同一些知名品牌的饮料很相似,拿到才发现是个听都没听过的品牌。喝起来口味也不同,有一股劣质香精味道。”刘女士表示,套餐比单点优惠不少,她只好每次都备注“不要送饮料”,但有时还会收到。

  也有读者表示,在线上购物时,消费者无法直接观察商品,容易被“山寨”食品所误导,从而做出错误的判断。网上销售蓬勃发展,也对打击“山寨”食品提出了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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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山寨”食品除了消费者所说的口感不佳之外,还隐藏着食品安全隐患。不少读者对“山寨”食品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提出疑问,“有的配料表上出现白砂糖、水果浓缩汁,营养成分表中热量、碳水化合物等各项指标却为0,还有的堪称是糖精德赢官方、香精、色精勾兑出来的三精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外卖平台上多款“山寨”饮料并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售卖。目前,我国对于饮料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1012015),但多款“山寨”杂牌饮料包装上,生产标准代号五花八门,以其中一款“战燃”牌冰红茶为例,执行标准为Q/PTFY0001S,属于企业标准,而且无法查询到相关产品信息,对产品质量不具有保障意义。更有甚者,食品标签上缺失生产相关信息甚至没有标签,不符合生产标准。广东广州市读者陆女士来信反映,自己收到网购的食品“脏兮兮的,经过仔细查验发现,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且生产公司已经注销,属于来路不明的假冒伪劣食品”。

  此外,部分食品甚至“碰瓷”药品,进行售卖。例如“咪喹莫特”变“咪奎莫特”,“安宫牛磺丸”冒充“安宫牛黄丸”,“蜂产品制品”被包装成“救命药”安徽合肥市读者吴玲表示,药品有通用名和商品名,被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可是一些商家却钻空子打“擦边球”,甚至用普通的消字号产品“碰瓷”正规药品,误导消费者。

  与此同时,购买“山寨”食品的消费者面临维权难题。一方面,商家打“擦边球”,用货不对板的盗版食品欺骗消费者;另一方面,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远高于产品价格,使得绝大多数消费者为减少麻烦,宁愿自认倒霉,放弃维权。广西南宁市许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在下单时多花1元钱加购了一盒“冰红茶”饮料,到手后才发现是与某品牌冰红茶包装配色高度相似的某杂牌冰红茶。许女士找商家理论要求退款,却被商家以“商品标题为风味冰红茶,并未承诺品牌”为由拒绝。“明知他们在狡辩,”许女士不满地说,“但这瓶饮料才1元钱,我实在不想为此再费力气。”

  即使部分“山寨”食品符合生产标准,也会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实际上,生产售卖“山寨”食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还涉嫌不正当竞争。“山寨”食品厂家借助低价策略侵占正品的市场份额,损害了正品企业的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2021年5月10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定,上海雅滋食品有限公司的商品糖纸装潢与冠生园公司“大白兔”花生牛轧糖的糖纸装潢构成近似,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构成侵权。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傍名牌”的“山寨”食品都能被告上法庭。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诉讼事业部副部长李帆介绍,正规生产厂家往往有着规范、清晰、可追溯的供应链和销售渠道,而“山寨”食品在生产以及供销等环节往往比较隐蔽。“这种情况增加了打击侵权和违法行为时的取证和执法难度。无论是侵权认定、行政处罚还是打击违法,证据都是最关键的因素,打击山寨食品就难在此处。”李帆说。

  面对因“山寨”食品价格低廉,大多数消费者不愿耗费大量时间精力维权的现状,维护市场秩序还需要各级政府与监管部门加大事前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江西新余市读者廖海金是一名基层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他说,目前各地执法水平、认定标准不一。由于执法水平以及法律裁量标准不统一,对“山寨”食品是否构成侵权认定不一致。“对于此类案件,甚至出现了有的地区受理、有的地区不受理的情况,存在监管漏洞。还有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对食品造假行为的查处不够及时、不够彻底,导致一些造假者逍遥法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难以对造假者形成足够威慑力。一些造假者仅仅受到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较轻的处罚,相对于不法行为获取的高额利润,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他们在利益驱使下,很容易再次铤而走险。

  “为了有效遏制食品造假行为,必须对造假者严厉惩处。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食品造假者的处罚标准。对于严重的食品造假行为,要加大刑事处罚力度,不仅要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还应依法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让不法分子付出沉重代价。”刘俊海说。

  针对“山寨”食品在生产以及供销等环节比较隐蔽的问题,李帆建议执法和监管部门利用线上销售的数据进行分析,追溯产品的销售商和生产商,从而掌握侵权主体和行为的相关证据德赢官方。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监管部门可以更高效地识别和追踪“山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链条,提高执法效率。

  “同时,电商平台应建立商品审核机制,对入驻商家进行资质审核和监控,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由于山寨食品有别于其他侵权产品,建议电商平台可以针对山寨食品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机制。”李帆说。

  “还应该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不正规的食品。”安徽庐江县读者汪代华建议,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消费者的监督积极性。